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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渐潇飞快地逃跑,其实他已经完全明白这些事情了。可他唯独想不通,那些明明一招手什么都有了,为什么非要和自己过不去呢?

成年的自己倒是可以解答这个问题。因为那些掌握权力的人就喜欢玩弄人心,让桀骜的人下跪,让骄傲的人认输,让抗拒的人服从,让自由的人恐惧。

而那样的下跪、认输、服从与恐惧,伴随了他的整个童年时代。

第54章惊蛰与一些过往

要说有没有什么收获,那就是白渐潇学会了察言观色。他习惯于分析人的动机,条分缕析地剥离出人的情感与欲望,一开始这不过是一种本能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过后来已经演变为了一种近乎病态的观察人类的习惯。

他把这种习惯隐藏得很好,直到那个男人回来。

在他15岁的某一天,冯春采女士神采飞扬地宣布道:“潇潇,你爸爸打算跟我复婚了!”

白渐潇“嗯”了一声,以表“关我屁事”。

现在冯春采女士是他的专属经纪人,她搬出了原来的房子,手里捏着大笔现金和股票,还捧着一个蒸蒸日上的宝贝儿子。

很多童星小时好看,小脸肉嘟嘟的怎么看怎么可爱,然而一旦长大,骨头的轮廓变得硬朗,很少能维持小时候的颜值。白渐潇正好相反,他骨相生得好,天生一副美人坯子,越长大越显帅,颜值增长稳中向好。

再加上他听话乖巧事儿少,吃苦耐劳不喊累,不火简直天理难容。

冯春采女士打了个漂亮的翻身仗,离婚十年,她凭着儿子一路高升,而丈夫却一如往日地失意落魄,浑浑噩噩,约她出来的时候身上的西服都是十年多前置办的,褶子多得熨也熨不平,散发着一股樟脑味。

白渐潇跟阔别已久的爸爸吃了顿饭,回来开始写日记:

“冯春采女士今天喜气洋洋,打扮得像只飞上枝头的火鸡,因为在与白赫先生长达十年的拉锯战中取得了胜利。这不是阶段性胜利,而是最终胜利。本下金蛋的母鸡就是她的胜利果实。冯春采女士一顿饭补了三次妆,试图遮住脸上的皱纹,她已经不再年轻了。冯春采女士对白赫先生的爱,比对他的恨还要持久,因为白赫先生的落魄,这爱火燃烧得更加旺盛,恨不得踩着青春的尾巴,再给我造个弟弟妹妹……”

白渐潇看着青春期的自己写日记,忍不住想笑,这种煞有介事地阴阳怪气的笔调,也不知道是跟谁学来的。

日记的后半段是这样的:“白赫先生,仔细看来,很像一条狗。因为多年的吸烟喝酒与愤世妒俗,他身上洋溢着一股自生自灭的味道。他并不真的爱冯春采女士,从来都不爱,他只爱他自己。他回来是为了利用我,挽救他中道崩殂的导演事业。他看我的眼神,比看我妈都热烈。这么多年我与冯春采女士达成的生态平衡,就要被这个外来入侵物种毁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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