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这是我针对邱兴华案做的探讨。当时很多法学家、医学家、心理学家都认为邱兴华肯定有精神病,但是法院仍一意孤行,最终也没给邱兴华做鉴定。邱兴华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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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争论也不了了之。现在就这个案子出现了,不知道公检法如何应对,是同意鉴定,还是不同意鉴定?
如果同意鉴定,鉴定出来,不是精神病,那好办,但如果鉴定出来是精神病,那就难办了。她的行为,社会影响很坏。
但咱们从上面的分析也知道,现行刑法相关法律条文并没有赋予个人主动提起精神病医学鉴定的权利。如果这个案子同意鉴定。那就与法无据,更不能服众。
再退一步讲,精神病医学鉴定能够科学吗?真的能够百分百的鉴定出是不是精神病?很多很多疑问。这些疑问如何解决,这关系到肇事者犯罪与否的问题。关系到受害者能不能得到公正的待遇问题。
这些都不是一句话能解决的。
将拭目以待,能够公正,公平,正义的去解决这个难题。
并希望这个案子对促进中国法治起到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