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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是吗?这一条改变在人听来,男的女的都愣了,如何也想不到武则天会从这里下手,提高妇女的地位。

【听到这句话,很多人并不能理解到底是什么意思。男尊女卑,那是从来都跃然于纸上的。《仪礼》作为儒家《六经》之一,为上古贵族礼仪的汇编,涉及冠、婚、丧、祭、朝、聘、飨、射等各个方面。换句话来说,《仪礼》中的内容包括人自生到死,吃穿坐立等各方面的规矩,丧仪一直以来也是极其重要

的一点。而按《仪礼》中关于丧服的规定,

假若母亲去世时父亲仍活着,因为尊父,子女为过世的母亲只能服“齐衰一年”之丧。只有在父亲去世之后再遭母丧,子女才能为母亲服三年之丧。】

对对对,本来就是这样的。

可是,吕雉和薄姬眼中都流露出了愠意,却又突然抬起头看向彼此,四目相对,彼此都看到对方尚未完全收敛的情绪,那份不满。

【生死是为大事。从皇帝们和权贵们都致力于安排好身后事可知,死后的事同样也是必须重视的,恰恰因为这样,男人们所编纂的书里,无时无刻不在区分着男人和女人的权利。男尊女卑,由来久矣。可叹怀胎十月,拼死生下孩子的是女人,男人既不曾承孕育之苦,也没有须以命相拼才能生下一个孩子,但因为那是由男人作为主导的社会,男人们理所当然的认为,他们不过是贡献了一颗精/子就厥功至伟。对于子女们,男人要求他们事事以父为主,母亲是什么?当那个作为父亲的男人要舍弃自己的妻子时,甚至都可以要求他们这些当子女的不认那个母亲。】

【极度的不平等充斥了整个封建王朝,到现在还遗留了不少。想不到吧。我们但凡看过不少小说的人,提到守丧制度时,都以为父母过世,当子女的都须为父母守丧三年,我们理所当然的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却不知道这种天经地义,也是通过我们女人努力才得到的,最大的功臣正是武则天。而且,武则天虽然提出来了,却也是经过十几年的努力之后,这一条“父在为母服齐衰三年”才正式纳入律法。就算如此,在穿着的麻衣方面仍然有所区分。可是这一制度的改变,至少让世人知道了母亲的恩重如山,丝毫不比那个作为父亲的男人差。】

【饶是武则天用了十几年终于将这一条纳入了律法,待唐玄宗李隆基继位之后,那些固步自封的男人们依然想要反对武则天这一建议,李隆基以《仪礼》为周公所制定,应当历代遵守,于是规定子女不得为被休弃的亡母服丧,并且将父在为母的丧期依照古礼,从三年改为一年。】

【解释一下那一条子女不得为被休弃的亡母服丧,这是针对唐中宗李显的皇后韦氏当年提出的“为出母终三年之丧”。意思是说,即使一个女人被丈夫所休弃,当她去世时,子女仍然可以为她服丧三年。看得分明了吧?男人是真真不给女人活路。女人拼死生下的孩子有什么用,那些孩子只能从父。所谓生养之恩大如天,瞧瞧这些定下的规矩,能感受到所谓的大如天吗?别管当父母的怎么样分开,重点难道不是那是生育他们的母亲,既然要给当父亲的人守孝,当母亲的就没有这个资格要求儿女吗?这些定规矩的男人,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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