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要的是,盯住他。如果别无它法,将他逮捕。你将被授权这样做。”
“沃德先生,这样做确有必要。如果他打算钻进汽车,试图以我们所知道的那不可思议的速度逃跑,我将会不借任何代价阻止他。我们可不能同一个能够以每小时二百英里逃跑的人讲道理。”
“斯特拉克,你一定得截住他。将他逮捕后,马上用电话通知我,事情由我来处理。”
“沃德先生,我向你保证,任何时候,白天或夜晚,我和我的搭挡将随时待命出发。谢谢你将此重任交给我,一旦成功,我将不胜荣幸——”
“而且将对你有极大的好处,”局长打断我的话,同我告辞。
回到家,我开始为这次难以确定期限的外出作准备。我那善良的老仆也许认为我打算再次到爱里巨峰去;她准认为,那地方是通向地狱之门。她什么也没说,脸色阴郁,只管做她的事。但我看出,她对我此行甚为忧虑。我也无可奉告,对于这桩重大使命,我必须严守秘密。
选择我的两位搭挡并不困难。他们一直在我负责的部门工作,多次直接在我的指挥下执行任务,其勇气、机敏以及主动性都记得到证实。一位叫约翰·哈特,伊利诺斯州人,三十岁;另一位叫纳布·沃尔克,三十二岁,马萨诸塞州人。没有比他们更为适合的助手,对此我十分满意。
好几天过去,有关怪车、怪船以及潜水艇的情况似乎毫无消息。谣传很多,但警方明白,这些都是无稽之谈。至于报纸上出现的耸人听闻的故事,大多数也毫无根据可言。甚至一向最有信誉的报刊也因为不得不刊载一些莫须有的传闻而难以被信任。
但很快,连续两次,出现了有关那位“不速之客”的似乎是真实可信的报道。第一篇报道断言,此人在阿肯色州小石城附近的公路上露面。第二篇报道则声称,他在苏比利尔湖中央出现过。
遗憾的是,这两则报道完全相互矛盾,因为前者肯定,这位“不速之客”被发现的时间是在六月二十三日;而后者则断言,是在同一天傍晚。这两地之间,就美国的领土而言,相距八百多英里。即使承认怪车的速度难以置信,但它何以穿过介于两地之间的所有必经之道而不被人发觉?它如何能够通过阿肯色州、密苏苏里、爱阿华以及威斯康星诸州,居然畅通无阻,竟没有任何一个特工人员对其出现发出警告,甚至也没有任何一位对此事关注的人打电话报告?
就在这两次暂时露面之后,如果真有其事的话,这怪车又再次音信杳无。沃德先生认为大可不必命令我或我的助手前往据报道所说的现场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