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立字為據?有必要這麼誇張嗎?”我大驚失色地叫道。
他卻義正辭嚴地回道:“對你來說,很有必要,快去拿紙筆來!”
“拿什麼紙筆咯?你看你十五叔都在這兒看著呢,有他作證,我難道還能賴帳不成?”我搬出程肅這個擋箭牌。
可沒想到對於弘時來說還是不管用,“不行不行,都說夫妻同心,要是他包庇你怎麼辦?所以總之,必須立字為據!”
“好吧好吧,真是拗不過你。”
我嘆著氣,只得從房間拿出紙筆來,然後在花園中央的石桌上攤開,問弘時道:“怎麼寫?”
“嗯……就寫\'康熙丙申年八月初八,因大醜一事,吾欠弘時一個要求。此要求沒有時限,不管弘時何時何地提出,吾都得無條件答應。\'還有落款,就行了。”他說。
“唉,真是麻煩!”我一邊寫著一邊不耐煩地說,不過很快,我就寫好了,接著便將那張字據遞到他跟前,道,“現在可以了吧?”
他接過,似乎很是滿意地點點頭,但下一秒卻抬頭盯著我,“不對呀,杜婉宜是誰?”
……我去!一定是剛才手快寫成自己的真名了!因此嚇得我連忙抽回那張紙,揉成一團再隨手一扔,一邊乾笑道:“呵呵呵,不好意思,我剛寫錯了,我馬上重寫,重寫哈!”
接著便快速重寫了一張,並在肯定落款是杜歆然而非杜婉宜之後,才重新遞給了弘時。
他接過,卻還是盯著我,“那杜婉宜是誰?”
“呃……噢,婉宜是我的小名啦,在家被爹娘叫慣了,我又覺得這個名字比大名好聽,所以就老是用這個名字啦。”沒辦法,我只得硬掰。
不過還好弘時沒再說什麼,我也就暗暗地鬆了口氣。
☆、【番外】程肅篇(上)
2015年5月21日,我想我永遠也會記得這一天。
那天是我爸葬禮後的第三天,還沉浸在悲哀之中的我一個人開車回學校準備辦理休學手續,可是開著開著,我突然覺察到,有一輛車在跟蹤我。
不用想都知道是誰。
程焯,說是我哥,其實不過是當年他*媽在外風流的產物,後來隱瞞著身孕嫁給我爸,結婚沒兩年離了,離的時候我爸給了那女人一大筆錢,讓她帶著孩子離開。接著過了四五年,我爸娶了我媽,生下了我,一家三口一直過得很幸福很美滿,我也一直不知道我爸的風流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