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裡公安大隊的人過來勘察了現場,發現阿灰阿黃當時跟小偷搏鬥的很激烈,小偷之中最少有兩三個人受了傷。
而且不是輕傷,是重傷,沿路上血跡不少。
大隊的人判斷,受了這麼重的傷在家養著肯定不行,必須得去醫院或者衛生所找醫生包紮拿藥。
所以就各處派人打聽,只要哪裡衛生所發現傷口奇怪,像是被什麼撕咬受傷的人,一律上報。
頭幾天的確是沒有消息,結果到第五天的時候,縣醫院來了兩個重傷患,身上多數撕咬傷,而且高燒不退昏厥。
縣大隊的人一聽,立即前去縣醫院,到了那裡直接將人扣下,連帶陪著的人全都一起抓了。
一審問才知道,原來這些人根本不是撫松下轄,而是一江之隔的對面。
當時這些人從曲家出來,直奔大路,往前跑了一段之後,有人在江邊接應渡江。
所以縣大隊的人追查血跡,追到半路就找不到線索了,因為對方過了江。
這一伙人多少的都受了傷,但是其中倆人傷的有些重,被狗子咬傷了好多處,有些地方肉都咬掉了。
這些人剛開始害怕暴露,就沒敢去醫院或者衛生所醫治,弄了點兒草藥在家敷上尋思著慢慢養能好。
可是沒想到,傷口惡化了,兩個傷勢重的都發了高燒說胡話,其他人嚇壞了,這才往衛生所送。
衛生所一看這麼重的傷,哪敢留啊,就讓他們趕緊來撫松醫院。
江那邊雖說是歸靖宇管,但實際上離縣城還遠著呢,反倒是離著撫松特別近,從江北大橋過來很容易。
人都燒成那樣兒了,這些人也怕會出人命,於是抬著人就送到了縣醫院來,不成想剛到這邊,就直接被扣下了。
當時縣大隊的人出現場時,也取了一些證據,像腳印啊,指紋啊,也都採證了。
雖然這年月的偵破技術不怎麼先進,但是一些基本的東西還可以掌握。
醫院裡這幾個人扣下,對比了腳印指紋等,確認就是這幾個人,當場審訊。
那幾個偷兒沒熬過去,最後就全都招了,是他們到曲家,想要偷錢,結果沒翻到錢,只拿走了布料和毛線。
縣大隊的人得了口供,立即去江對岸這些人家裡搜出來贓物,口供證物都在,這幾個人入室盜竊的罪名成立。
這才找了曲維揚過去,把事情經過和結果說給曲維揚聽。
而曲維揚從這些人的口供里得知了一件事情,這些人是從孫建生口中,得知曲維揚家裡夏天時賣了大棒槌,得了不少錢這件事。
就在十月三號那天,孫建生陪著媳婦回娘家大青溝,跟這些人在一起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