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媽還說他剛生出來那會兒, 就跟個小兔子似的, 他媽當時就哭了, 說孩子這么小怎麼養啊!三分鐘後又生出來一個, 這個大,都快有他兩個大了。
於是後來他媽總說, 大三分鐘也是大,他是哥哥, 哥哥比弟弟多了一份當哥哥的擔當。這一點他做得很好, 在他媽的肚子裡就已經做到了。
因先天的營養不良, 五六的時候,陳秋比陳珏矮了一頭, 他媽一把他們帶出門, 別人總以為陳珏是他哥。
這其實讓陳秋不爽了很久, 為了鞏固自己的家庭地位,沒事兒他總要擺擺大哥的譜。
比如說一塊兒放學回家, 他得是先進門的那個。
一個紅薯分兩半,他非得讓陳珏多吃一口。
兄弟兩個一塊吃一塊睡, 一條褲子換著穿了許多年, 真正分開,還是22歲那年。
其實十八歲那年兄弟兩個就已經說好了,父母在不遠遊, 他們兄弟倆,如果一個人遠走,另一個必須得留在父母的身邊。
那時候陳珏就說:“肯定是你留家裡,你是老大,你得傳宗接代。”
那事兒出來了以後,賴哥也沒怎麼怨陳珏。
畢竟,陳珏說出賴哥行蹤也是被逼無奈,背後有把刀抵著呢!
賴哥要去京城了,願意帶著他們一起。
陳秋把陳珏叫了出來,冷著臉說:“我走,你留家裡。”
陳珏自己也沒臉跟著去,深沉地一句話都不講,算是默默應下了。
只有長大了才明白,長大後的很多事情,都和年少輕狂時的想像不一樣。
陳家的男人晚熟,他們爹也是活了30多歲才活明白,自己是一家之主,再也不能東奔西跑不見人影,任性也得有個度。
好歹兄弟兩個比他爹明白事兒明白的早,20來歲的年紀,一個人遠走,一個人守家,只不過再也不是形影不離了。
安縣是個小城市,越是那些沒學可上沒事可乾的青年,越是結婚結的早。
陳珏23歲就結婚了,娶了一個17歲的女孩,結婚半年之後,兒子出生。
得,傳宗接代的事情,陳珏也替他幹了。
陳珏已經有了當爹的自覺性,可媳婦還沒有當媽的自覺性,十七八歲思想還沒有完全定性,正是愛玩的年紀,沒過多久,女孩和一個愛騎摩托車的男人離開了安縣。
陳珏離婚了。
實際上,兩個人連民政局都沒有去,因為女孩不夠年紀,結婚的時候只擺了酒席,沒有領證。
大約就是兩個人把婚後的財產分割了分割,其實女孩根本就沒有工作,陳珏把這兩年攢下來的錢,一半給了她,還有一半留給自己的兒子花。
這些事情,都不是陳珏告訴陳秋的。
陳秋每周會按時打電話回家,他媽總是會和他嘮叨,一開始的時候就說,俊俊的媽媽太不像話。而且基本上每一次打電話,他媽都會得吧得吧這樣說。
他媽的年紀大了,年紀大的女人真沒有幾個不囉嗦的。
可有一次居然什麼都沒有說,陳秋便問:“俊俊的媽媽呢?”
他媽氣急敗壞地說:“和野男人跑了!你弟不讓和你說。”